交通肇事律師:講解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該怎么處理?
導讀: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后,對于責任劃分認定不符的,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,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,可以自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,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
交通肇事律師:講解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該怎么處理?
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后,對于責任劃分認定不符的,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,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,可以自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,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,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、理由和主要證據。上級上一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,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。
交通肇事律師介紹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:
第一,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并經法院受理的。
第二,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。
第三,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。
第四,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了交通事故。
那么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要以一次為限
交通肇事律師:講解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該怎么處理?
如果說我對復合結果仍然不滿意,我還能再復合嗎?答案當然是否定的。
根據道交法的規定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、檢查、調查情況和有關檢疫鑒定的結論,及時地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,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。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、成因以及當事人的責任,并且送達當事人。所以說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,不是具體行政行為。因此當事人既不能申請行政復議,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,起訴賠償的時候,可以申請法院對于事故認定予以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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